省商务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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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省商务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朱菊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上争修改外资负面清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关情况
我厅向商务部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在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重要部署,拟取消全国清单剩余的2个制造业限制条目,其中包括您关注的“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条目。
二、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现行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二是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去年以来,我厅推动省人大出台《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不断完善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常态化沟通交流,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诉求。
三是持续推动自贸试验区等省内重大开放平台联动改革、联动开放、联动创新。省自贸办积极推动各省级部门向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联创区赋权,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和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1〕57号),赋予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省级管理事项14项。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苏自贸组发〔2022〕4号),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参与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比照实施省级层面支持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关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修订情况。我厅将主动对接商务部等上级部门,及时跟踪负面清单修订进度和有关情况。最新版负面清单发布后,我厅将第一时间通过宣讲会、互联网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宣传解读。
二是持续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我厅将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加强联动改革,加大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案例复制推广力度,支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江苏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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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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