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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片区试点开展
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2023-01-04 17:0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9号),优化入境特殊物品全流程监管工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监管模式,支持苏州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南京海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

该项联合监管机制对进口特殊物品实行“企业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评估+入境前综合评估和办理审批+入境后各部门开展后续监管”的管理模式,从原先多个监管部门各自监管的模式,向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更加高效的联合监管模式转变,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进口审批流程,实现进口特殊物品“进得来、通得快、管得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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