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0335/2021-00208
信息分类   市场运行  时效    
发布机构   运行处 发文日期   2021-11-22
信息名称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活动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冬季购物节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16:40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放大消费促进活动的撬动作用,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在“苏新消费”活动品牌下再续新篇,正式启动“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购物节,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持续扩大“苏新消费”活动品牌影响力,坚持“省市县、政银企、内外贸、线上下”4个联动,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消费特点,分别打造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苏新消费·春游江苏、苏新消费·夏夜生活、苏新消费·金秋惠购等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全年可持续”。当前,紧紧抓住岁末年初重要消费节点,率先启动“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

二、活动时间

从2021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2年2月中旬结束,突出“双12”、“冬至”、“元旦”、“春节”、“元宵节”等5个重要节点和“冬奥会”等重大活动。

三、活动名称

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   

四、工作安排

打造“一十百千”消费促进活动盛宴,即1场启动仪式,10余场重点省级促消费活动,100余场主题活动,1000余场商家促销活动。

一是推出1场标志性意义的启动仪式。购物节拟于2021年12月11日19:00正式启动,主会场设在苏州市,设若干分会场,其余设区市同步启动。当晚采取线上线下联动、主会场分会场联动等方式,打造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启动仪式,拟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

二是推出10余场重点省级促消费活动。深入开展“江苏优品·数贸全球”专项行动、“江苏味道”餐饮消费促进活动、“2022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2021中国江苏电子商务大会、全省步行街联盟等10余场重点省级促消费活动。  

三是推出100余场“一市一主题”特色品牌活动。支持各地推出南京“国际消费节”、苏州“双12购物节”、无锡“太湖双12购物节”等100余场特色促消费活动,有力扩大购物节影响力。

四是推出1000余场商家促消费活动。全面发动省内商贸流通企业和平台企业联动开展1000余场促消费活动,推优品、拓销路、聚人气,真正实现“政府搭舞台,企业站C位,百姓得实惠,产业再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协调到位。各地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建立“苏新消费购物节”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挂图作战,倒推时序,精心策划方案,明确细化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二)防疫防控到位。加强对“双12”、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后勤保障。在营造“苏新消费购物节”良好氛围的同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消费促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政策支持到位。在“苏新消费购物节”过程中适时开展销售竞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社零增长快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平台企业出台专项奖励政策,发挥优势企业在促流通扩消费中的带动作用。

(四)监测统计到位。各地要从多个维度对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做好数据统计、挖掘和提炼,跟踪消费趋势,及时将有关统计数据和活动总结上报反馈,省厅将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专报在全省复制推广。

(五)宣传报道到位。活动期间,会同宣传部门统筹推进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启动仪式和媒体探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活动、重点板块进行宣传。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引领作用,为“苏新消费购物节”蓄力造势。充分发挥社交媒体的导流作用,持续加大在新兴传播平台的宣传、推介力度,精准导流消费。

请各地在11月2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省商务厅运行处,有意承办分会场活动与主会场联动的地市将工作方案一并报送。

联系人:虞珂沁、彭程

电  话:025-57710344、57710390

邮  箱:jssswty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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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苏新消费·冬季购物节”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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