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20-00132 | ||
信息分类 | 业务工作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处 | 发文日期 | 2020-06-01 |
信息名称 | 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2020 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 | ||
内容概述 | 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2020 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 | ||
文号 | 关键字 | 区域评估 工作 评估 部门 江苏省 |
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2020 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和省气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商开发〔2019〕280号)和《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苏商开发〔2019〕548号),在全省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该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为推动评估各事项加快落地、取得实效,我们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商请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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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文物局
江苏省地震局
江苏省气象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
2020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启动区域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各开发区完成不少于3个事项评估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其他评估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区内新项目按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入驻。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省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各设区市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设区市区域评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评估事项尽快落地见效。
(二)优化完善标准化操作规范。各部门依照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尽快完善评估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在评估主体、实施范围、报告有效期、报告审批流程等方面,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区域评估相关工作。
(三)规范编制审批(查)评估报告。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编制各事项区域评估报告。省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各设区市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评估报告质量。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承担费用。
(四)制定公布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省各部门会同各设区市相关部门根据严格准入、边界清晰、动态调整的原则,编制完善入驻项目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限制引入开发区,确需引入的,必须科学论证、从严要求。
(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规范中介服务。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区域评估的事前指导协调、事中跟踪督导、事后评估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保障各事项评估报告审批质量和效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着力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和培育发展具有综合资质或多种评估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全面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管理。
(六)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应用,供区内新项目免费使用。对新入驻、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再单独组织评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开展项目评估的,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评估工作可以相应简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按照工作方案,省商务厅会同省各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区域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区域评估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认真指导各设区市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强化成效评估。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督促和指导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各评估事项推进情况的实时监督和定期评估,客观评价区域评估改革成效。省商务厅适时汇总并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适当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适时发布和解读区域评估各项政策措施,省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做法,为推动改革深入和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