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00:00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各地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17〕65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大圣社区等70个行政村为第六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以下简称“电商村”)。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商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电商村”的示范带动作用;要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认真及时地做好数据统计和经验总结,深化创建成效;要进一步加大“电商村”培育力度,因地制宜引导当地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引领农村经济转型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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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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