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15-01317 | ||
信息分类 | 利用外资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星空国际彩票平台app | 发文日期 | 2015-05-18 |
信息名称 |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审批权限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审批权限的通知 | ||
文号 | 苏商资〔2015〕348号 | 关键字 | 下放 外商投资殡葬 审批权限 |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南京市投促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各县(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单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审批权限,规范殡葬业外资管理,近期,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审批权限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根据“通知”及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精神,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经研究决定,将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南京等13个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3个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外商投资设立殡葬服务设施企业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获得民政部门前置许可,已设殡葬服务设施企业的后续变更,如涉及并购、增资、股权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也应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核管理该项审批事项。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履行外资审批管理职能及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规范严格的原始文件存档制度,保证审批责任的可追溯性。根据省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的要求,省商务厅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
三、本通知相关规定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外资处)反映。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外商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审批权限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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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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